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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澳门劳工“过冷河”的解释说明

时间:2015-03-26 06:03:57     点击:1878 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  解除劳务关系时,谁先下手,谁责任更多。有澳门劳工界资深人士说,目前在澳门工作的外雇中,约有6%-7%曾经转工种,40%-50%维持同工种但转换雇主。“受聘时千依百顺,一旦工作了就态度恶劣,博炒后转行。”澳门一名雇主说。

  为解决此问题,2012年澳门新修改的《聘用外地雇员法》中规定:

  1、合同期内合理被炒的外雇,需经半年“过冷河”(冷静期),期间警方不发外雇逗留许可;

  2、在不合理被炒、双方协议终止合同、雇主单方面中止合同、雇员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等情况下,若半年内再在澳工作,仅能从事同一工种。